常见问题知识库
《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应当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如何定义?分类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信息: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答:《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