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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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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各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好差评”适用于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入驻便民便企的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评价内容)“好差评”的评价内容包括各窗口的“两集中两到位”情况,工作人员的服务事项管理、服务礼仪、服务质量和效率等。

第五条(评价方式)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由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引导服务对象使用微信扫描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开展评价。二维码应放置于醒目位置,方便服务对象评价。工作人员应主动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但不得干涉当事人的评价等级选择。服务对象不便当场评价的,可前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便民服务”栏《政务服务“好差评”》下扫码评价。

第六条(评价等次及不满意问题统计)“好差评”的评价等级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如果选择“不满意”选项,则增加不满意问题选项对不满意问题进行统计。

第七条(差评复核)建立差评复核机制。政务服务科应每月、每季度按时开展“好差评”情况分析及检查,及时掌握各窗口当月、当季度“好差评”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各窗口通报“好差评”结果,对发现的不满意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析。

第八条(问题整改)建立整改机制。对“不满意”评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由相关责任单位向政务服务科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评价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由相关责任单位书面向政务服务科说明理由。

第九条(结果运用)“好差评”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纳入各窗口人员目标考核。对“不满意”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统一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纠偏机制)“好差评”实行微信实名制评价,对于疑似恶意刷好差评的,由政务服务科、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工委、红桥公安分局共同核实处理。经核实为工作人员恶意刷好差评的,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进行全区通报处理。政务服务科要严格保护评价主体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主体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工委、红桥公安分局之外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线索处理)政务服务科对评价主体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工委处理或报请工管委研究。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2.政务服务“好差评”


附件1 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docx

附件2 政务服务“好差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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