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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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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大楼负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8-62391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郑祖存

住宅

水城区石龙街道红桥中路79号宏侨贵悦府A区(二期)20号楼106

黔(2024)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567

贾天秀

2

郑祖存

商业

水城区石龙街道红桥中路79号宏侨贵悦府A区(二期)20号楼106

黔(2024)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213

贾天秀

3

郑祖存

商业

水城区石龙街道红桥中路79号宏侨贵悦府A区(二期)20号楼105

黔(2024)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205

贾天秀


登记机构: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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