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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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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大楼负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8-62391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胜红

住宅

红桥新区玉阳路2332单元701

黔(2022)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904

孙良娟


登记机构: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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