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大楼负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8-623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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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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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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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红 |
住宅 |
红桥新区玉阳路2号33栋2单元701室 |
黔(2022)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904号 |
孙良娟 |
登记机构:六盘水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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