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556766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1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应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
(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不低于70%。地方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小户型具体占比和最大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备必需生活服务设施,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要求。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原则确定。
(四)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