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63011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州新红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 |
为了解决和改善高新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六盘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高新报通〔2023〕5号),做好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一期)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的分配工作,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方式
保租房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线下方式开展分配工作。
二、房源情况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178套, 户型:一室一卫、二室二厅一厨一卫 ,面积约43.19-114.27平方米,地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汽配城内,全聚福小商汇西侧。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63套,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约33.16-86.69平方米,地址:六盘水市第七中学西侧,山河印项目东北角。
三、保障对象
本次保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六盘水高新区户籍或在六盘水高新区就业、居住。
(二)在六盘水高新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
(三)未在六盘水高新区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四)无违规上访、越级上访等行为,不是在逃人员或管教人员。
四、提交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需提交下列资料,原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六盘水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
(三)高新区范围内无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等自有住房(非住房)证明。
(四)非六盘水高新区户籍人员提供在六盘水高新区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格审核
(一)申请:申请人到运营单位(贵州新红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六盘水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按要求完善所需资料提交运营单位。
(二)受理审核:运营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核验、房产比对等初审工作后将申请资料送达六盘水高新区住建局复审;高新区住建局5日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复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公示后由运营单位予以办理入住;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取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六、费用计取标准及支付
(一)费用计取标准:通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本次配租的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一期)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长租公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为7元/㎡/月,物业费按1.5元/㎡/月,该单价可根据市场行情,每年做一次评估调整。承租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服务要求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不限于物业服务费、车辆服务、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二)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两年一签,租金按年缴纳,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每户2000元计取。
七、申请时间、审批及公示、房源分配时间
(一)申请时间:工作日均可提交资料申请。
(二)审核、公示及分配时间:每月20日前完成申请资料的收集、资格的审核、公示,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天。每月25日运营单位根据公示名单开展集中分配(节假日顺延)。
八、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根据符合保障的公示名单,保障对象携带身份证明前往保障房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按优先保障住房困难人群,原则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若取得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保租房。
九、退出管理
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或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缴纳。履约保证金自验房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退款。
十、其他
本方案试行一年,由贵州新红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参照《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高新报通〔2023〕5号)执行。
附件2:六盘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范本).docx